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素质,加强无损检测管理系统的质量控制,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工作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三条 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考核、换证。 第四条 取得证书的人员如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仍然有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A级中A1、A2、A3;B级;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第六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资格申请受理、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 第二章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 第七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条件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从事无损检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2.同时具备射线探伤(RT)和超声波探伤(UT)Ⅱ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 3.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开展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 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能对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八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压力容器制造无损检测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和规范,参加编制、修订、贯彻(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无损检测系统的有关内容及制度。 3.监督检查无损检测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 4.组织编写、修订并审核无损检测通用工艺规程和工艺卡。 5.保证法规、标准和无损检测工艺在使用中的正确实施,有权拒绝受理不按法规、标准进行的任何检测活动。 6.组织解决无损检测重大技术问题。 7.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和监督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9.负责无损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无损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 10.审查无损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与委托是否相符,抽查无损检测过程和 结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对评级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11.负责监督、检查射线底片档案的管理工作。 12.检查无损检测前的技术准备,焊缝外观处理情况,对未达到表面质量要求的焊缝有权制止无损检测。 13.负责对无损检测分包方的评价和分包项目质量控制。 第三章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资格申请、考核和审批 第九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的受理、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 第十条 申请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应由所在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申报人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份。 第十一条 协会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意见及培训、考核事项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具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后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考核成绩和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协会。 第十四条 协会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在其申请表及证书有关栏目中签署批准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二)由协会签发,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六条 申请表及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取得证书的人员将由协会统一公布。 第十八条 已取得证书的人员,如需换发证书,应按本办法第三、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更换资格证书的申请和认可考核。 第四章 培训考核的内容、方法及结论 第十九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考核,采取集中办班培训、考核的方法。 第二十条 培训采取面授讲课的方式,按照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大纲(详见附件三)及《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培训考核教材》(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编印)进行。 第二十一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分为条件考核、理论考核和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考核。 1.条件考核的内容见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理论考核内容为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知识;质量控制与管理;无损检测专业知识与相关的焊接专业知识。 3.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为对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熟悉理解的程度;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专业知识与相关的材料、焊接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与管理的思路方法。 第二十二条 条件考核采取审核应考人员申报资料的方式,判定应考人的条件是否与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相符;理论知识的考核采取限时开卷笔试的方法,考核时间为3.5小时,由协会拟定试题,试题总分为100分;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为条件考核合格; 2.理论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以应考者能正确回答考核组人员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为合格。 4.应考人员的条件、理论、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条件时,总结论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总结论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则由协会吊销其证书,所在制造单位应负责将其证书上缴协会。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协会将组织技术培训工作。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在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取证、换证、增项审查和有关工作检查中,将对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资格及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经向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办理变更单位手续时,应出示调入单位变更申请、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及申请变更人员的相应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样本) 附件三: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大纲 附件一: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照 片 电 话 (区号) (加 盖 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学 历 学 校 名 称 所 学 专 业 毕 业 时 间 技术职称 授 予 时 间 从 事 压 力 容 器 无 损 检 测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工 作 单 位 工 作 及 职 务 所在单位压力容器 制造许可证级别 个人申请资格、 级别、范围 条 件 考 核 意 见 理论考核成绩 无损检测质量管理水平 考核意见 主考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考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考人签字: 年 月 日 无 损 检 测 责 任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核 组 意 见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 国 化 工 装 备 协 会 审 查 批 准 意 见 同志具备了 级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颁发资格证书。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 工程师资格证书(样本) 1.封面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 资 格 证 书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2.第1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单位 证件编号 3.第2页 任职资格: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 证件有效期至 年 月 4.第3页 发证单位: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年 月 日 5.第4页 变更栏目 变更内容 变更日期 (印章) 6.第5页 注 意 事 项 1.不得私自涂改 2.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压力 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办理变更 手续,变更后证书有效。 3.逾有效期,此证自行作废。 附件三: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大纲 一、 培训目的和要求 本大纲用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提高对法规、标准正确理解和执行能力,并经考核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 培训学时 1.培训24学时。 2.学时分配表 程 序 内 容 学 时 第一部分 有关法规、规程 8 第二部分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行 4 第三部分 无损检测方法及其工艺要点;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相关知识 8 第四部分 焊接相关知识 4 三、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法规、规程 1. 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 2.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第二部分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中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运行 1.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及《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中相关内容的编写; 2.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条件; 3.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的职责、权限;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文件的编制; 5.无损检测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 6.国内外无损检测标准。 第三部分 无损检测方法及其工艺要点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相关知识 1.无损检测方法及其工艺要点; (1)无损检测方法应用目的; (2)常用无损检测方法的工艺要求; (3)无损检测方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2.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相关知识 (1)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相关知识;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3)GB150《钢制压力容器》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4)GB151《管壳式换热器》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5)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焊接相关知识 1.焊接缺陷的危害; 2.焊接缺陷; 3.焊接裂纹产生的机率; 4.焊后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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