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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涉及公众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的现行标准为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我国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以ICRP第60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等效采用IBSS, 并吸纳ICRP和IAEA有关新出版物原则, 与国际放射防护领域新进展接轨。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建议的安全辐射剂量限值:非职业性人员也就是普通大众:年有效剂量限值为1mSv。
我国实施的《电磁辐射与防护》(GB8702-1988)标准:功率密度:40uw/ c㎡,而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为900uw/ c㎡,比我国要宽松25倍,由此可见我国基站的电磁辐射标准远低于国际标准。
中国内相应的要求标准是电场强度不能超过4000V/米,磁场强度不能超过100微特斯拉。
辐射防护标准一般分为
放射卫生标准按标准的性质分为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职业照射的防护标准、公众照射的防护标准 、医疗照射的防护标准、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
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主要包括《辐射防护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旨在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免受辐射伤害。标准规定了辐射源的分类、监测与评价、防护措施等内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主要包括《辐射防护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电离辐射的防护分为外照射防护和内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有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统称为外防护三原则。人类主要接收来自于自然界的天然辐射。它来源于太阳,宇宙射线和在地壳中存在的放射性核素。
我国辐射防护标准对剂量当量限值有哪些规定
为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而达到可接受水平,放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当量剂量限值是20mSv/a(2rem/a)。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离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限值1μSv/h。
辐射值的安全范围通常设定在每年不超过50毫西弗(mSv)。为了保护人体免受辐射伤害,国际上对放射性物质的接触和辐射防护有着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仅适用于放射性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普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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