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给给大家介绍下辐射防护标准有哪些,以及辐射防护基本措施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导读:
我国辐射防护标准对剂量当量限值有哪些规定
1、为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而达到可接受水平,放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当量剂量限值是20mSv/a(2rem/a)。
2、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3、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在距离设备的任何可达表面0.1m处所引起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不超过限值1μSv/h。
4、辐射值的安全范围通常设定在每年不超过50毫西弗(mSv)。为了保护人体免受辐射伤害,国际上对放射性物质的接触和辐射防护有着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仅适用于放射性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普通公众。
5、mSv;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 mSv;4)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 mSv。潜在照射:设置剂量限值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实在照射的危害。但潜在照射的发生概率和水平难以确定,应取最优化结果确定其发生概率和水平。
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涉及公众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的现行标准为2002年10月8日发布、2003年4月1日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我国放射防护新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以ICRP第60号出版物为主要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等效采用IBSS, 并吸纳ICRP和IAEA有关新出版物原则, 与国际放射防护领域新进展接轨。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建议的安全辐射剂量限值:非职业性人员也就是普通大众:年有效剂量限值为1mSv。
我国实施的《电磁辐射与防护》(GB8702-1988)标准:功率密度:40uw/ c㎡,而国际非电离辐射委员会为900uw/ c㎡,比我国要宽松25倍,由此可见我国基站的电磁辐射标准远低于国际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1)基本限值。对于职业照射,规定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公众照射,规定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 W/kg。
. 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1)基本限值。对于职业照射,规定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为防止电磁辐射的危害,应采取屏蔽、吸收等专门的预防措施。主动场屏蔽和被动场屏蔽屏蔽分为主动场屏蔽和被动场屏蔽。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协会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电磁场的安全强度是0.2一0.4微待拉(这是24小时接触计算机时的电磁场安全限),低于此强度对人体没有危害。
必须满足本规定安全限值的要求。4 电磁辐射水平超过1规定限值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5 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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