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片管理制度【胶片的保存与管理】

admin  2023-11-30 08:56:07  阅读 58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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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第四十六条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涉密公文办理方法如下: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条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审批记录无须长期保存。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法律分析:所有涉密载体均不得擅自销毁,严格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保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纸介质涉密载体的销毁应当在履行清点登记报批等程序后采取送指定的定点销毁单位,专人负责监销的办法销毁。

胶片管理制度【胶片的保存与管理】

如何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1、七十五条对室存声像档案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七十六条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2、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

1、第七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不接受海关查验的,或经查验有禁止进出境内容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为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法规,进行处理。

2、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宗教类出版物进境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境的本数(或套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161号)个人携带或邮寄单碟音像制品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应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通关手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请与主管海关法规部门联系。

5、年6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2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大米可以带入我国境内,但大米的种子就不能带入我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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